(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三百四十六条是针对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两个都属于《刑法》分则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条文,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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