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践行“轻微不罚”“初次不罚”,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内容。
据大河报报道,近日,有餐饮公司因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于店内加工切配黄瓜丝作为凉皮配菜,在店内及外卖平台经营含有配菜黄瓜丝的凉皮,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罚款5000元并没收119元。
(资料图片)
实际上,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而销售含有黄瓜丝的凉皮被处罚并非个案,涉及多地多家餐饮经营主体。之前,在公共舆论场上的“拍黄瓜案”,也曾引发激烈争议。
对执法者来说,这是严格执法的需要;对餐饮企业来说,这是普遍违法的现实;对“吃瓜群众”来说,一道价格低廉的大众凉菜,动辄罚款5000元,哪怕有法可依也有些难以理解。尤其是,作为凉皮配菜的黄瓜丝,是否应该作为“凉菜”进行单独监管,可能也需要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
可以看到的是,从拍黄瓜,到凉皮里的黄瓜丝,舆情走向高度一致。这是因为,无论拍黄瓜还是凉皮,都是街头巷尾的寻常小菜,也是底层就业者易于掌握的手艺活。要商家知晓并满足冷食类食品制售标准,尚需职能部门在严格执法之外,先提升服务。
事实上,处罚和服务,都是市场监管不可或缺的内容。无处罚,则无市场秩序;无服务,则无健康发展。一些地方职能部门,转变政府职能仍然迈不开步伐,“重处罚轻服务”的思想根深蒂固。这恰恰是舆论认为一些个案处罚不合情理的重要内因。
比如,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有餐饮企业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而销售“拍黄瓜”或含有黄瓜丝的凉皮,第一反应不该是开罚单,而更应借助执法之机,帮助其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
而且,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应处罚。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强调了“教育为主”“少罚慎罚”的处罚原则,并明文规定“轻微不罚”“初次不罚”。
比如,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不得销售含有黄瓜丝的凉皮,对于相关商家,首先应调查其是否首次违法,还是已多次告知商家仍未整改;同时,指导餐饮企业完善程序和标准,使制售皆合规。
少说“你这么做不合法”,多说“这样做才合法”,这背后是两种行政理念的对撞。服务型政府对职能部门的要求是,多说“怎么做才合法”。而践行“轻微不罚”“初次不罚”,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内容。
如果通过告知、指导也无法确保多数市场主体达成合规,这可能还意味着,立法与市场存在脱节,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实践中展开调查研究,及时收集执法中的问题,提出修法建议,这也是包括监管者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社会组织、行政职能部门的共同义务。
□顾左右(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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