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有利于推动公司非核心业务资
产的投资退出,收回投资资金,进一步聚焦主业的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
来战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穆林娟: 郑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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